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透过交友软体相识,热恋仅1个月便闪婚,不料,婚后仅10几天,阿国便离家未归,甚至封锁联繫方式,还反过来对她提出侵害配偶权诉讼。小萱不堪婚姻煎熬,甚至轻生后住进加护病房,却仍等不到阿国现身。小萱最终选择放弃,因此依法诉请离婚。

判决书指出,小萱与阿国透过交友软体结识,阿国当时以夜店「男模」为业,但承诺婚后不再从事相关工作。双方很快坠入爱河,一个月后就登记结婚。小萱更自掏腰包支付押金,承租房屋作为新婚居所。然而婚后仅过4天,两人因小事口角,阿国竟愤而离家,还刻意避不见面。

小萱表示,阿国之后短暂返家,要求到她经营的公司上班,但隔天就无故离职,随后更将她封锁。她无奈透过律师寄发函件协商离婚,却遭到阿国置之不理。后来强颱来袭,家中窗户遭狂风吹坏,她孤身在家惊恐不已,阿国却音讯全无。

直到后来阿国才再次联繫,声称只要拿到8万元,就会遵守承诺不再做男模。她因此分两次转帐8万元,但是阿国依旧食言,并且再度离家出走,至今全无音讯。

更令她心寒的是,阿国还趁机窃录她的私人讯息,对她提告侵害配偶权,完全没有维繫婚姻的诚意。她因长期受打击因此轻生,医院甚至发出病危通知,但阿国仍未现身探望。后来得知阿国涉入贩卖电子烟弹、街头斗殴,被判伤害罪,让她更认定与阿国的「价值观完全不同」。

法官审酌,夫妻婚后不到1个月就分居,且至今将近一年毫无互动。阿国即便得知小萱身陷颱风惊吓、轻生住院,仍然未返家关心,显见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再加上阿国提告、离家、食言等行为,认定他有重大可责性,符合民法第1052条「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判决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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