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个组织能让低收入户年收入突破70万元,还能让原本靠政府救济的家庭,2年后主动要求缴税?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合作社」在高雄创造的真实奇蹟。然而,现行法规多以营利组织为设计基础,让合作社在融资、资格认定等方面处处受限。高市议员林智鸿今(24)日召开「高雄市发展合作事业自治条例」公听会,邀集产官学界代表,要为合作经济发展建立法制基础,协助更多弱势族群成功翻身。
一般民眾对「合作社」或许感到陌生,其实合作社既不同于一般公司以股东获利为唯一目标,也不等同于非营利组织,而是一种兼具企业营运功能与社团互助精神的「第三种选择」,强调「自助、互助」原则。社员以共同需求为核心组织事业,盈余并非仅按出资比例分配,而是依社员交易量或参与程度返还,目的在于回馈社员本身。
实务上,合作社型态多元,涵盖农业生产、信用金融、消费採购、员工互助等领域。以「主妇联盟生活消费合作社」为例,便透过集体力量,让社员以合理价格取得安全食品;信用合作社则提供在地金融服务,强化社区资源流通。
国立台北大学合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建雄指出,政府部门追求公平,营利组织追求效率,而合作社则是专门为经济弱势服务,让社员能「有尊严地自立生活」,补足市场经济无法照顾到的角落。
高雄市兴义照顾服务劳动合作社理事主席顏顺天分享指出,该合作社75%的社员年收入都能达到70万元以上,其中13名原本的低收入户成员,有部分的社员在加入合作社2年后不但脱贫,还主动表示「愿意缴税」。
「合作社可以让社员在经济分配上,比一般营利或非营利组织获得更多收入,真正达到脱贫效果。」顏顺天强调,好的合作组织能照顾许多弱势及边缘团体。
然而,合作社在台湾发展却面临重重困难,林智鸿指出,高雄市辖区内存在许多弱势民眾,面临就业歧视、就业剥削等问题无法自立,但各局处在现行业务框架下,缺乏针对合作社组织特性的发展策略。因此,他透过立法给予地方政府稳固法源依据,才能克服行政规则延续性不足的问题,让合作经济在高雄扎根。
林智鸿表示,联合国明确支持合作社经济,强调合作社在推动永续发展、消除贫困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当前全球面临地缘政治风险、供应链重组等挑战下,城市治理不仅要关注经济发展,也必须强化基层经济与社会福利。
这次公听会针对四大议题深入讨论:行政机关如何永续推动合作经济、如何解决融资困境、公私部门协力推动育成辅导机制,以及自治条例草案的修正建议,期望为高雄合作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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