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科技业一名女子阿兰(化名)因父亲遗产分配与妹妹阿玲(化名)发生衝突,双方更闹到警方到场。当时阿玲站在车库外,试图阻止阿兰开车外出,结果阿兰竟在员警面前以倒车方式撞伤阿玲,她虽坚称自己并非故意,但法官勘验警方密录器影像后,认定阿兰明知妹妹站在车后,仍故意倒车撞人,最后依伤害罪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事发于2024年10月22日清晨6时至6时40分左右,姊姊阿兰与妹妹阿玲在新竹县住处因父亲遗产分配问题发生争持。当时阿玲在屋外半开放式车库,看见阿兰驾驶父亲车辆准备外出,于是站立在车辆后方欲阻止对方离去。而阿兰见状并未理会,竟开车以缓慢倒车的方式碰撞阿玲,导致阿玲下腹挫伤、左上肢和左膝疼痛等伤害,但没有明显外伤。
阿兰矢口否认犯行,称当天要开车去上班时,阿玲突然录影跟踪她,她打电话报案等警察来,母亲当时也有出来察看,但阿玲就是不让她开父亲的车,「我有问过我妈,我妈同意我开,警察也有跟我妈确认,我就上车,阿玲也知道我要离开,但蓄意站在我后方。」她强调自己真的没有看到阿玲,且车内有倒车显影,倒车时车子也没警示,「没有必要当着警察面去衝撞」,仅坦承过失伤害。
法官调查,虽阿兰以前词置辩,但经本院审理中当庭勘验员警密录器影像,可见阿玲当时站在车库外,阿兰倒车撞到她的过程至少持续21秒,阿玲距车有几公尺,站在车辆后方偏左,车上的倒车显影和警示声绝不可能没有运作。即使安全辅助系统没作用,阿兰上车前就知道阿玲想阻止她开车,且阿玲站的位置不在盲区,阿兰本可以看到她,但她仍故意慢慢倒车撞到阿玲,因此法官认定阿兰有伤害阿玲的意图,且实际造成阿玲受伤,证据明确。
新竹地院审理,阿兰为智识成熟之成年人,遇有衝突纷争,理应循理性方式解决,竟舍此不为,而对阿玲为上开伤害犯行,所为实不足取,考量其始终否认犯行,兼衡阿玲伤势轻微,审酌阿兰的素行、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及其自述大学毕业、从事科技业、未婚、无子女等一切情状,最终依伤害罪,判处阿兰拘役2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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