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寿指出,对于北士科的投资决策,公司均恪遵法令规定,并始终支持促进与政府的公私协力伙伴关系,于尊重北市府对地上权契约解释的前提下,与北市府共同合作开发北士科园区。为了争取辉达进驻,新寿努力寻求各项解决方案,并与北市府进行多次协商。
在今年1月有关北市府提议合意终止本案地上权契约的方案方面,新寿投标取得该案50年地上权的开发计画,应有预期可得的租赁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终止条件,并未涵括新寿未来的预期收益,显非合理,有损新寿的股东及保户权益,并违反公司治理原则,如新寿配合放弃此部分未来收益,恐有致使公司决策人员涉及违法背信相关法律责任之虞。新寿此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说明立场,并表达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终止条件。
其次,今年5月有关于现阶段直接移转地上权予辉达的方案,新寿与辉达就本方案已达成共识,待北市府同意后即可办理。在提出本方案前,新寿已先委请外部专业法律顾问进行适法性评估,并以函文向北市府说明依据「臺北市区段徵收土地标售标租及设定地上权办法」第18条规定,如经北市府同意,新寿即可移转地上权予辉达,而该办法并无「建物兴建完成后始得移转」限制,亦即本方案并无违反法令疑虑,北市府实可基于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变更原则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权契约的转让限制,并回归适用上述地上权办法的规定办理。关于昨日有媒体报导本方案「是明知违法而为之」,显是错误的认知,此外,该报导亦指称本方案新寿向北市府「另外」争取分手费,更是严重错误的报导。
今年8月关于建物兴建完成后再移转予辉达的方案,新寿同意依本案地上权契约,按照辉达的建筑设计为其兴建,并于建物兴建完成后移转相关权利予辉达。然而,新寿虽已一再向辉达说明本方案的规画内容,但辉达迄今并未同意本方案。
关于新寿原有开发计画方案,新寿先前即已准备充裕资金,依本案地上权契约积极执行本案的开发计画,并配合AI产业的兴起而调整建筑设计,待未来建物兴建完成后,将可提供优质的租赁及管理服务予有租赁需求的所有科技厂商,有助于形塑未来新兴科技产业聚落,此符合北市府「引进民间资源、满足产业需求、促进园区发展」的招商本意。
新寿强调,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议的合意终止条件;至于无论是在现阶段直接移转地上权予辉达,由其自行兴建海外总部,或是由新寿按照辉达的设计完成建物兴建,再移转予辉达,新寿于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顾股东保户权益的原则下,均同意全力支持并配合北市府及辉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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