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控诉妻子小萱与宫庙主委阿华(均化名)过从甚密,甚至在白天一同进入一间汽车旅馆独处近三小时,行径早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界线。他愤而提告,要求阿华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法院判决出炉,认定阿华确有侵害配偶权,并且情节重大,判决阿华须赔偿45万元。
判决书指出,阿国激动表示,他与小萱在2000年结婚,原以为能携手一生。不料,小萱却与阿华发展暧昧,甚至背着他同游、同车、同入旅馆。他还亲自在汽车旅馆抓到他们,阿华还当场下跪求饶!他因为婚姻遭到背叛,出现严重失眠、焦虑及忧郁症状,身心饱受折磨,连事业也受影响。
阿华则否认与小萱有不当关系,辩称只是朋友,认识小萱两三年,因她心情不好才陪同散心。当天去旅馆只是休息,根本没发生性关系。而且阿国并未查获任何保险套、卫生纸等「实质证据」。不过他也坦承,单独陪已婚女子进入汽车旅馆「确实不妥」,因此愿意以30万元和解。
法官检视徵信社搜证影片,确认阿华与小萱曾共同外出、搭乘同车,最后一同进入汽车旅馆。法官认为,依社会常情,一般异性朋友不会因身体不适就选择「汽车旅馆」作为休息地点,阿华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双方往来早已超越普通朋友范畴,足以破坏婚姻共同生活的安全与幸福。
不过,关键的「是否发生性行为」,法官认为阿国未能举证,小萱与阿华进入汽车旅馆虽已逾越社交常理,但无法直接推认有性行为。法官因此认定,阿华确实侵害阿国的配偶权,但赔偿金额须依双方身分、资力等考量。
法官审酌,阿国是公司负责人,年收入约300万元;阿华则为宫庙主委,年收入仅约50万元。考量社会地位、教育程度,以及阿国所受精神痛苦,最后裁定赔偿金额以45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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