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李姓男子骑机车酒后追撞停等红灯的计程车,弹飞倒地后遭对向来车辗压身亡,家属认为死因为第二次撞击造成,提告保险公司请求理赔200万元,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家属胜诉;但保险公司不服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改判保险公司免赔,认定男子当下已因重伤致命,即便未被辗过仍无法挽回生命,死亡与酒驾具直接关联。

判决指出,2024年3月某日凌晨2时许,李男酒后骑机车行经高雄市左营区军校路,追撞一辆停等红灯的计程车,衝击力道使他弹飞至对向车道倒地,接着遭一辆刚好驶过的计程车辗压。送医抢救后仍于隔日凌晨宣告不治,家属依据计程车的保险契约内容,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200万元。

保险公司主张,李男酒驾肇事,依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折算,呼气值高达每公升0.9毫克,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肇事风险为一般人的50倍,已属重大违约行为,依法可拒绝理赔。另指出李男死于头部重创,与饮酒行为具高度因果关系。

一审高雄地院认为,李男追撞后虽倒地,但仍有生命迹象,是遭后续第二部计程车撞击致死,酒驾与最终死亡间不具直接因果关系,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200万元。

高雄高分院审理时,重新调查法医死亡鑑定报告,发现李男头部重创、颅内出血、腹内与后腹腔皆有大出血现象,判断其在倒地当下已伤重不治,纵使未被第二辆计程车辗过,也难以幸存。合议庭认定,死亡起因为追撞造成之重伤,而该起事故与酒驾行为直接相关,因此改判保险公司免赔,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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