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张男与国小学童小明(化名)同为通讯软体「台湾蚂蚁饲养与知识讨论社」群组成员,但张男仅因认为小明回覆讯息态度不礼貌,竟然用小明的本名等真实个资向同群组成员订购399元含运的活体希氏巨山蚁,直到卖家在群组通知小明取货,才发现一切均是张男所为。
张男与小明因喜欢蚂蚁而共同参加通讯软体「台湾蚂蚁饲养与知识讨论社」群组,但张男竟因为小明在群组上回覆讯息态度不礼貌,2024年底冒用小明的姓名、行动电话门号之个人资料,以小明的名义,在网路下单向同群组的卖家购买399元含运的之希氏巨山蚁活体1支试管(含蚁后、工蚁),并请卖家将包裹寄送至小明学校附近的超商。
由于小明对此买卖并不知情,直到包过送到超商后迟迟未被领取,卖家在5天后提醒小明记得取件,不明所以的小明将事情告知父亲,并向警方报案,而张男看见群组卖家提醒取货的对话后,隔天赶紧跑去超商取货。
张男表示否认犯罪,辩称对个人资料保护法不熟悉,偷偷订货只是恶作剧而已。但张男坦承确实冒用小明的个资下单订购蚂蚁,并指定将包裹送往小明学校附近的超商。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张男仅因与小明间之言语龃龉,即意图损害被害人之利益,使用被害人之姓名、行动电话下单购买活体蚂蚁,其所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之权利,亦同对被害人、告诉人与卖家造成无端困扰。依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处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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