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7日)晚间台中市一名赖姓男子开车行经南区工学路时,路边临停撞上吴姓女子停放家门口的电动辅具车,再往前推撞到休旅车的后保险杆,监视器画面中赖男有下车查看,但未处理就离开现场,吴女接获邻居告知后报案。警方循线调阅监视器画面,确认肇事车辆为赖男所持有,赖男矢口否认犯行,员警拿出监视器画面后承认是自己所撞,依肇事逃逸开罚。

台中市警方当天晚间8时许接获吴女报案,吴女称接获邻居通知,自家的电动辅具车及休旅车,遭1辆宾士车临停时不慎撞上,她到屋外查看时,发现电动辅具车遭撞后,往前推撞到休旅车,造成爱车后保险杆留下一道明显凹痕,宾士车主却没有报警处理或留下联络方式,就直接离开现场,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只能寻求警方协助。

台中赖姓男子临停时撞上电动辅助车,并撞凹休旅车后保险杆却肇逃,右前车头有明显擦撞痕迹。(民眾提供)
台中赖姓男子临停时撞上电动辅助车,并撞凹休旅车后保险杆却肇逃,右前车头有明显擦撞痕迹。(民眾提供)

警方陪同吴女循线调阅周边监视器厘清案情,画面中可以清楚看到,一辆黑色宾士车临停路边时,撞到吴女家门口的电动辅具车,进而推撞到前方休旅车,当下正因为衝撞力道大发出声响,才会引起邻居出来关注,肇事车主曾下车查看,但未做出任何处理,约5分钟后开车离开现场

员警透过监视器画面得知肇事车牌,查出车主为25岁赖姓男子,联络赖到案说明,赖刚开始矢口否认有肇事,员警发现他车辆右前车头明显擦撞痕迹,加上现场监视器画面佐证,赖无从辩解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最终坦承犯行,表示当天确为自己开车所撞。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对赖男肇事后未依规定处置,肇事逃逸的行为依法举发,并协助被害车主办理后续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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