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市某小吃部雇用3名未成年少女坐台陪酒,其中A、B女长住店内。A女的老师在社群直播中发现学生陪酒画面,通报社政单位,警方持搜索票上门,查获B女坐台、A女藏于冰箱内。台东地方法院认定负责人陈姓女子犯意图营利而容留少年坐台陪酒罪,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5月,合併应执行1年1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姓女子与尹姓男友共同经营小吃部,陈女为实际负责人,尹男协助结帐、点单及接待客人等工作。2人明知A、B、C女未满18岁,竟雇用从事坐台陪酒工作,每次坐台2小时向客人收取500元,并抽取100元佣金;自前年1月起改收600元,抽佣200元。
前年6月警方执行临检勤务时,见A女、B女、C女从店内逃出,藏匿他处以规避稽查。事后A女就读学校的老师在直播中看到她与另外2名少女店内自称「小姐」,并喊话「快点来陪我们唱歌喝酒玩游戏」,随即通报社政单位。警方同年7月持搜索票上门,查获A女藏匿于冰箱内,B女正在包厢内坐台陪酒。
法院审酌,陈女先前已有2次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的前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加重刑期,最终依意图营利而容留少年坐台陪酒罪,判处合併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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