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前市议员韩良圻以简姓及杨姓友人作为人头,分别诈领助理薪资506万7814元、37万5975元及114万3773元,加计利息共诈领658万7738元,最高法院将韩良圻依照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定谳,他须入狱服刑。

韩良圻自2009年8月至2019年1月,找来年约40岁简姓、杨姓友人作为人头,申报担任公费助理,按月向议会诈领公费助理薪资。

台湾高等法院斥责韩良圻担任基隆市议会议员,竟出于一己之私,以虚列人头助理之方式,向基隆市议会申报两人为助理,且韩良圻就诈领财物否认再三,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没收,上诉后,最高法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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