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军在执行凤凰颱风苏澳水患救灾时,陆战队AAV7两栖突击车在夜间涉水救援时,不慎压毁两辆民眾车辆,行政院长卓荣泰虽霸气喊话车主与官兵「压坏的两部车子不用担心,至少我跟顾部长一人(赔)一部都没问题」。但政治语言的背后,还是要回归法律层面。民眾面对自己的财产,在公务人员执行救灾时遭到损失,能否透过国赔诉讼获得赔偿?《中时新闻网》就带读者逐步分析国家赔偿要件与程序,保障公务员与民眾权益。

从目前初判本案发生状况,苏澳镇11日下午起因豪雨导致淹水,部分地区甚至将近一层楼高,国军在夜间受命出动甲车救援受困民眾。这时必须厘清的是,民眾车辆当时是否「合法」停放在道路?现场车辆是否没入水中而导致甲车驾驶无法辨识?夜间照明是否足够?现场视线是否良好?综合以上状况,可以来检视是否合于申请国家赔偿。

民眾请求国家赔偿之要件为何?

民眾请求国家赔偿之要件为: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或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规定参照);或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人身自由或财产受损害(同法第3条第1项)。如符合上开要件,民眾即可请求国家赔偿。

提国赔要符合以下三要件

1. 公务员或执行机关有违法或明显过失

2. 损害是该行为直接造成的

3. 导致民眾财产受损

灾害国赔有两大局限性

(一)灾害难以归责:由于科技有限,灾害具有某程度的不可预测性,所以有时难以在「事后」对公务员追究其「事前」决策违法之责。

(二)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灾害的成因多半眾多,如何回溯源头,指责损害是因为特定公务员或特定公有公共设施之疏失所致,在专业人士来认定即有困难,更何况一般人民?

是否能请领维修费?

1. 提出维修报价单/收据

2. 提出保险公司定损表

3. 提出照片证明、警方笔录及监视器影像

实务上法院判决准许要件

1. 车辆为高价车、进口车、豪车

2. 车体受到严重损伤

3. 车主有出售规划,或是事故后明显影响交易价值

如果符合上情,法院教义倾向认定车辆已受到永久性市值损失,有机会酌情判准「车辆价值折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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