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别祭祀公业在清代即有姑婆牌,因此一名徐姓男子认为外婆既然是刘家第十九世长男之女,那自己就是第十九世长男的曾孙,认为自己符合派下员资格,向公业申请补列遭拒,因此提告公业,但遭法院驳回。

判决书指出,徐男的外婆是第十九世长男所生的四女,自幼就入籍徐家为童养媳,后收养一名女子,养女生育徐男,因此自己就是第十九世长男的曾孙,应被列入公业之派下员。徐男发现公业漏列,因此向公业申请补列但被拒绝。

徐男认为,公业管理人称刘阿别祭祀公业自清代即立有性别平权「姑婆牌」,对于女性祭祀者未曾厚此薄彼,然却以公业章程内各种程序推诿,又称他无祭祀事实等,使他权益未受保障,属于违宪。此外,徐男也表示,他的母亲长期向公业承租土地耕种,承租时土地上仍有公业两门享祀人之坟墓,母亲每年向公业缴纳租金之日期即为祭祀日,他与母亲会事先为坟墓周边除草,祭祀日到场缴租并参与祭拜。

公业管理人则表示,歷代子孙派下员皆于重要年节庆典聚集公厅举行祭祀仪式,子孙不论男女,公业未曾拒绝。徐男已年逾60岁从不曾前来祭祀,连祖塔、祖坟、公厅位置均不知,与宗亲们更是互不相识。在徐男母亲所承租土地上之祖坟,祖先骨骸早已迁走30多年,徐男却说年年扫墓,所言不实。

公业管理人称,徐男去年8月申请列为派下员时,2次发函请徐男补正相关资料以供派下员代表大会审核,然徐男始终无法提出有祭祀事实事证资料,只在乎公业财产,因此依章程否决徐男申请。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刘阿别祭祀公业在祭祀公业条例97年7月1日公布施行前已存在,应尊重该公业规定。因此依该公业规定,徐男应自证明本身有连续3年祭祀事实,徐男确实欠缺连续3年祭祀事实要件,故徐男请求确认为公业派下员,派下权关系存在,无法准许,因此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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