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通过「花莲马太鞍溪堰塞湖灾后重建特别预算案」,岁出编列270亿元,其中分别为经济部91亿元、交通部44亿元、农业部43亿元、环境部42亿元、内政部28亿元、行政院6亿元、卫福部1亿元与预备金15亿元,上述岁出所需财源270亿元,全数以举债因应,并预留30亿待未来滚动检讨。
花莲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创光復乡,为加速重建復原工作,立法院10月31日三读通过花莲马太鞍溪堰塞湖灾后重建特别条例,经费上限300亿元,分期编列特别预算,条例及其特别预算施行期间届满,得经立院同意延长。
行政院主计总处表示,预算会议初审决议编列250亿元,惟因应凤凰颱风灾情,经洽各部会结果,新增需求水利设施15亿元与预备金增列5亿元,并依本条例规定整编本特别预算案,岁出编列270亿元。
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花莲马太鞍溪堰塞湖灾后重建特别条例」提出特别预算案,总经费上限300亿编列270亿,协助灾民重建家园,修復基础设施并復甦生产活动,让民眾的生活儘速重回常轨。预留30亿元额度以利后续滚动检讨各项工作项目的执行状况,于必要时增列预算。
其中岁出部分计编列270亿元,包括, 一、经济部主管91亿元,主要办理马太鞍溪及花莲溪水系系统性治理、配电网防灾韧性及供水设备毁损修缮、受灾户用水、用电减免措施、灾区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等所需经费。
二,交通部主管44亿,主要是办理马太鞍溪桥抢修及復建工程、补助地方政府办理公路、桥梁灾害修復,及办理受灾户车辆受损报废登记慰助方案等所需经费。
三,农业部主管43亿元,主要是办理马太鞍溪堰塞湖监测应变及土砂防治相关工程、受灾区域土地取得及造林工作、农业生产环境重建、专案休耕措施、农机补助等所需经费。四,环境部主管42亿元,主要补助地方政府办理灾后砂土混杂废弃物分类去化、灾后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环境復原及环保设施修復等所需经费。
五,内政部主管28亿元,主要系补助地方政府办理雨污水下水道清淤与相关工程、市区道路桥梁、公共设施紧急抢修、发给家园復原慰助金及办理安置灾民中继屋等所需经费。
六,行政院主管6亿元,主要系原住民族委员会办理原住民族贷款、利息补贴、公共设施復建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办理灾后重建统筹协调业务等所需经费。
七,卫生福利部主管1亿元,系补助医事机构办理建物灾后復建及仪器灾损復原等所需经费。八,预备金15亿元。上述岁出所需财源270亿元,全数举借债务支应。
卓荣泰强调,今日院会通过预算案,要立即送到立法院,也请相关机关配合审议时程,积极跟立法院沟通、加强对外论述,争取各界支持,让特别预算案在最短时间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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