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女讲师小雪(化名)明知她的丈夫阿强(化名)为有配偶之人,却仍在婚姻期间与其发展超越普通朋友的亲密关系,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导致夫妻最终离异,因此愤而提告求偿60万元。彰化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雪侵害属实,但金额过高,日前判决小雪应赔偿40万元。全案可上诉。

阿芳主张,她与丈夫阿强婚后育有一名子女,但小雪明知对方为有配偶之人,仍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如社群媒体上的亲密贴文等逾越份际的行为,共同破坏她婚姻圆满幸福,因此依民法规定,向小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60万元。

法院审理时,小雪经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作任何声明或陈述。法官根据阿芳提出的Instagram贴文、限时动态截图及关键录音译文等证据,认定阿芳主张之事实为真。

判决指出,根据录音译文内容,小雪曾对阿芳表示「因为我从一开始知道的时候,你们就已经要谈离婚已经好一段时间了」、「阿强跟我说你们不好很久了」、「因为他都跟我说律师就快要处理好了」等语。这段对话成为法院认定小雪「知情」的关键证据,证明她早在113年间就知悉对方为有配偶之人,却仍持续交往,主观上具有故意,已构成侵害配偶权,且情节重大。

法官审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及侵害情节后,认定阿芳请求的精神慰抚金以40万元为适当,逾此范围之请求则予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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