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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台东某儿少安置机构生活辅导员的沈姓男子,为逞一己私欲,长期对院内多名男性儿少下手,拍摄裸露性影像。台东地方法院认定沈男对9人犯下19罪刑成立,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判刑,其中18罪不得易科罚金,总计47年8个月,合併执行8年;另有1罪处3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中秋节原是阖家团圆、赏月吃月饼的时刻,台东却发生令人忧心的案件,让佳节蒙上阴影。1名女童在中秋连假期间遭叔公伸狼爪,不当行为包括亲吻脸、胸前及摸大腿、臀部等,台东地方法院认定他涉犯《性骚扰防治法》,但女童与家人在庭讯时撤告,法院因此裁定不受理,可上诉。
台东一名泰国籍男子酒后骑车上路,遭到警方拦查,酒测值达每公升0.36毫克,且签证早已逾期。台东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公共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并裁定于刑期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全案可上诉。
台东监狱谢姓受刑人逾11次对监所管理员及执勤狱警泼洒秽物、吐口水,并以不堪字眼辱骂,严重干扰公务执行,台东地方法院近日以妨害公务执行及侮辱公务员罪,合併判处有期徒刑2年4月,可上诉。
一般求职案件中,多数应徵者担心被雇主诈骗,但台东地方法院近期一起案件却大逆转,求职者竟成了诈骗方。台东22岁施姓女子利用网路佯装求职,诈取林姓老板2500元,遭法院依刑法诈欺取财罪判拘役50日,并没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诉。
台东郭姓女子日前在某冰店与陈姓业者爆发口角,气愤脱口呛「你妈要死了」,遭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法办。然而,台东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女仅在现场停留约2分钟,并未造成实质骚扰,最终裁定「不罚」,可抗告。
台东许男嗜赌成性、积欠债务,20多年前抛家弃子,晚年因罹患恶性肿瘤及多重疾病而卧病卫生福利部台东医院护理之家,有受扶养之必要,台东地方法院认为许男「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尽抚养责任,情节重大」,裁定免除女儿的扶养责任,可抗告。
台东一名陈姓男子去(2024)年在台东县图书馆内趁1名7岁女童独自阅读时,伸手触摸其生殖器外侧及臀部。台东地方法院认定陈男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依刑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自身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陈男却不服判决,两度提上诉,花莲高等法院维持原判,最高法院亦驳回上诉,刑期确定。
台东1名李姓男子有酒驾前科,今年初第三度酒驾,不慎擦撞路边车辆,一审依公共危险罪判刑5月。李男不服上诉,辩称母亲罹癌需长期照护,且超过10年未再犯,此次酒驾是参加亲友婚宴被劝酒所致。二审考量其已与被害人和解及家庭因素,改判4月徒刑、併科罚金1万元,全案定谳。
2006年底,台东车站发生一起抢案。吴姓男子趁同行的邹姓友人不备,夺取皮夹内现金8000元后逃离,检方依抢夺罪起诉,一审判刑4月并宣告没收;经上诉后,二审考量吴男自首、适用96年减刑条例,改判有期徒刑2月定谳。
台东县政府日前发生职场口角事件,两名女职员因公务流程意见不合起争执,张女在办公场所怒骂同事吴女「王八蛋」,同事亦目睹整个过程。吴女依法控告张女公然侮辱,但在法院审理期间,吴女主动撤回告诉,台东地方法院裁定不受理,全案可上诉。
任职于台东县兰屿乡朗岛国小的林姓男子,前年晚间因公路「路灯不亮、岔路无护栏」,骑车误坠河床身亡。家属据此向台东县政府及兰屿乡公所请求国赔1272万元,台东地方法院审理后,虽认定两机关管理确有疏失,但死者未注意路况应负70%主要责任,最终判赔32.8万元,全案可上诉。
全国基层农会选举期间,台东县成功镇农会传出贿选案。一名沈姓会员代表候选人,以每票1000元向2位选民买票。台东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农会法》交付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台东黄姓男高中生自2023年起多次在课堂上对同班女同学性骚扰、性霸凌及诽谤,包括问「下面是黑的吗?」、嘲讽胸部「像滑鼠一样平」,造成女高中生精神创伤、要求赔100万元;黄男辩称只是开玩笑,但学校性平调查认定黄构成性骚扰,台东地方法院判黄男及父母须连带赔20万7040元,全案可上诉。
2021年4月26日舒力基颱风过境翌日,台东县成功镇小港渔港发生游艇翻覆意外,潘姓女网红落海受伤,腿部严重撕裂并留下永久疤痕。事后,她向周姓船长提告,请求医疗费、休养损失、未来除疤费用与精神慰抚金等,共计278万余万元。一审认定周姓船长操船不当,判赔208万余元;周不服上诉,二审判决驳回,维持原判。
2021年4月26日、舒力基颱风过境翌日,台东县成功镇小港渔港发生游艇翻覆意外,潘姓女网红不幸落海,被卷入船底螺旋桨,造成右下肢深撕裂伤、右脚踝双踝开放性骨折等伤,留下严重疤痕。事后,潘女向周姓船长提告,请求医疗费、休养损失、未来除疤费用及精神慰抚金等,共278余万元。台东地方法院一审认定周男操船不当,判赔208万余元;周不服上诉,花莲高分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绿岛监狱今年初发生受刑人逃脱事件,王天佑趁戒护人员与狱友在仓库取材时,将铁门反锁后翻墙而出,当晚因悔自行返监。台东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台东一名64岁男子因车祸成为植物人,由胞弟代为向台东地方法院声请,要求女儿每月支付2万4172元扶养费。不过,妻女指控男子早年曾涉入刑案,出狱后长期酗酒、赌博、家暴,未尽家庭责任。法官审酌后认为情节重大,裁定准许女儿免除扶养义务。
曾参与IDF经国号战机设计团队的台东七旬翁收入稳定,却在40年前弃妻女不告而别,如今年迈、仰赖每月国民保险年金5446元维生困难,须扶养,但其女儿认为他长期家庭冷漠,因此提告免除扶养义务,台东地方法院认为老翁确实未尽父亲扶养子女义务,情节重大,因此判准,可抗告。
台东王姓水产业者去年自大陆私运20公吨冷冻鱼片入境,刻意以错误品名报关,完税价格逾百万元,遭海关查获。台东地方法院审理后,依违反《惩治走私条例》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年,并于判决确定1年内支付公库6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