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一名64岁男子因车祸成为植物人,由胞弟代为向台东地方法院声请,要求女儿每月支付2万4172元扶养费。不过,妻女指控男子早年曾涉入刑案,出狱后长期酗酒、赌博、家暴,未尽家庭责任。法官审酌后认为情节重大,裁定准许女儿免除扶养义务。

该名男子4年前因车祸造成创伤性硬脑膜下出血,经治疗仍陷入昏迷,法院裁定由胞弟担任监护人,现入住护理机构,每月所需费用2万4172元。虽然男子已向肇事者求偿,但因责任归属未定,案件仍在审理,无法支付生活开销。

男子胞弟表示,自身收入有限,又要照顾高龄母亲,曾多次要求侄女负担照护费却遭拒绝。去年,他以兄长名义申请低收入户补助,但因侄女名下资产超过规定,资格未获核准。无奈之下,今年才向法院声请侄女履行扶养义务;侄女则提出要求免除扶养责任。

男子女儿表示,自小以来,全家生活全靠母亲带她到夜市摆摊维生,父亲长期无业、酗酒、赌博,对母亲拳打脚踢,她自己也曾遭父亲丢掷铁架受伤。男子前妻指出,前夫曾涉枪击及杀人案,出狱后性情大变,沉迷酒赌并向她索钱,若不成就施暴,甚至打到重伤住院,加上债主频频上门讨债,最终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父女间依法存在扶养义务,但男子长年未尽扶养义务,对妻女造成身心重大侵害,属「情节重大」情形,若再令其女儿扶养,显失公平,裁定免除其扶养责任,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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