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长年赌博、酗酒,甚至家暴,不仅从未尽到扶养责任,如今年迈无依却反过来向2个儿子提告,要求每月支付1万元扶养费。法院审理后认定,这名 73 岁父亲阿国(化名)当年确实未曾扶养,如今再要求儿子们扶养,已属「显失公平」。因此裁定,两名儿子阿华与阿成(均化名)依法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华与阿成指控,父亲阿国从他们年幼时便不事生产,沉迷赌博与酗酒,甚至对母亲施暴,屡屡闹得家中鸡犬不寧。父亲败光家产后,整个家庭生计完全依靠母亲与政府低收入户补助支撑。他们自小仅靠母亲扶养长大,父亲形同缺席,他们对父亲几乎没有任何印象。

父亲「好吃懒做、不愿工作」,甚至长期赌博败家,导致母亲辛苦一人独撑家庭。母亲过世后,兄弟俩更承担庞大生活与医疗开销,阿华已婚育有子女,却在去年确诊罹患肝癌,需要定期治疗;阿成则背负信贷与学贷,每月收入仅能勉强支应生活。父亲未曾尽过任何扶养义务,如今再要求扶养,他们实在是情何以堪。

法官考量,阿国在最近1个年度完全无所得,也未能维持生活,理论上符合「需要被扶养」的条件。但另一方面,依《民法》第 1118 条之 1 规定,若受扶养权利者「对子女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法院得裁定免除子女扶养责任。

法官审酌,双方对多项事实并无争执,包括:阿国自子女年幼起便未予照顾、从未支付任何扶养费;两名儿子分别背负沉重家庭与医疗、债务压力,无余力支付父亲生活费。日前依法宣判,驳回阿国的请求,并准许2名儿子免除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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