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男子阿国(化名)遭到孩子控诉,他年仅1岁时自幼遭父亲弃养,甚至在7岁时被丢包到外县市,靠姑姑一家才被寻回,自小在表姊的照顾下成长,国中后便独立生活,如今虽身患眼疾、只能靠临时工勉强糊口。不满父亲未曾履行人父之责,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孩子控诉,他年仅1岁时,父亲阿国就与母亲分开,从此离家对他不闻不问。他的生活起居,全靠祖父与亲属养育照顾,父亲从未尽过扶养义务,更鲜少探视。7岁那年与父亲见面时,竟把他独自丢在乡下,任他自生自灭。幸好姑姑多方寻找,才将他带回。
他在成长过程中,因意外导致左眼失明,医疗过程也完全不是父亲处理,而是由表姊一家照料。自国中毕业后便靠自己打零工维生,经济状况困难,如今连自身生活都成问题。而父亲现因疾病住进护理机构,却反过来要求他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实在不公平。
法官认,依据《民法》第1118条之1规定,若受扶养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法院得裁定免除子女扶养。
法官考量,阿国确实在孩子年幼时便离家,甚至有丢包行为,从未提供扶养费或陪伴照顾,完全没有尽到父亲责任。虽直系血亲原则上有互负扶养的义务,但阿国当年严重怠忽父职,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对父亲阿国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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