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自幼由母亲独力扶养长大,而父亲阿华(化名)婚后不仅花天酒地、流连声色场所,甚至染上赌瘾,动辄把输钱的怒气发泄在妻小身上。母子俩在阿国5岁时与他断绝关系,父子多年形同陌路。未料数十年过去,阿华年老无依,竟突然现身开口向阿国借钱,甚至要求扶养。阿国气愤难忍,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指控,父亲阿华长年未履行父亲应尽的责任,离婚后对他的生活、教育及基本需求全不闻问。如今父亲年迈,名下财产为零,仅有宗教团体给予的少额补助,年收入仅约1万余元,确实已达无法维持生活的地步,但他不满父亲未尽人夫、人父之责,要她负担扶养义务太不公平。

法官考量,经调查阿华确实未尽父亲义务,甚至多年来完全未负起照顾责任,对阿国造成重大影响。审理过程中,阿华虽没有否认自身过错,甚至当庭坦承「听信谣言挑拨,才选择不养儿子,如今悔不当初」,但已无法弥补过往疏失。

双方在调解中均承认以下事实:阿华在离婚后从未给予阿国任何扶养,甚至连生活照顾都全由母亲一手包办;另一方面,阿国现年已婚,从事餐饮业,每月收入约2万8千至3万2千元,需负担母亲与妻子的生活开销,经济压力相当沉重,根本无力再供养父亲。

法官审酌,依据民法第1118条之1规定,若受扶养权利人对义务人长期未尽扶养责任,且情节重大,法院得免除义务人的扶养责任。由于阿华多年未尽父职,情节确已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国无须对父亲阿华履行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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