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窥视他人非公开活动的搜寻结果,共05笔
宜兰县罗东民生市场4楼女厕惊传偷拍事件,一名22岁林姓男子为满足私欲,竟潜入女厕,站上坐式马桶上,将手机伸入隔壁厕间偷拍如厕女子。被害人发现异状报警,警方当场查获手机。宜兰地方法院审结,判处林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并没收作案用的iPhone 15。
竹科女工程师小园(化名)忧心有人闯进宿舍,未得室友小瑜(化名)同意便偷装监视器,明知小瑜在家有仅穿内衣裤的可能,仍和男友阿载(化名)一同观看,直至阿载的室友阿星(化名)发现,整件事才揭晓。小瑜一怒之下将小园和阿载告上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依共同犯无故利用设备窥视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处两人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中部地区一家高科技设备厂惊传偷窥事件!派驻该公司的林姓男子,尾随A女同事进入女厕,持玫瑰金IPhone8手机从厕所门板下方空隙窥视如厕,A女发现大声喝斥「你在干嘛」,由于当时该楼层仅有林男,且持有玫瑰金手机,检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诉,不过法官认,林男手机内并无A女照片,仅为未遂,一、二均判无罪确定,但不能因此免除民事责任,A女如受损害,仍得依民事程序请求救济。
新竹1名30岁从事科技业的吴姓男子,因工作压力过大竟陆续偷窥拍女同事如厕,女同事查觉有异向上通报,经调阅监视器后启动内部调查并报警处理后,法院依窥视他人非公开之活动罪,女同事和解撤告,事后双方已调解成立,吴男并付讫和解金,法官判决全案公诉不受理。
某大学教师,利用教学及执行研究计画机会,在系办厕所、民宿浴室装设针孔摄影机偷拍3名女大沐浴、如厕画面,甚至藉口引导女学生学习创作,在厕所脱光「探索更深自己」趁机偷拍,检警共查获黄男偷拍88次,台北地检署20日依违反《个资法》共98罪起诉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