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裸照的搜寻结果,共464笔
前中信兄弟啦啦队艺人粿粿(江玮琳),日前遭老公范姜彦丰控诉对婚姻不忠,在美国行期间与另名好友王子(邱胜翊)出轨偷吃,且证据都在范姜手上。怎料,网上竟开始疯传疑似粿粿王子在浴室的不雅照,徵信社也对此感到疑惑,认为不太合理。
高雄一名清洁队女员工阿玉(化名)去年在中央公园打扫时,遭陈姓男子骑车经过搭讪,先假意攀谈,随后突以强吻、伸手抚摸等行为侵犯,甚至拉下自己裤子拉炼强逼她口交。阿玉大声反抗后,陈男竟掏出30元要求「不要声张」,被拒绝后逃离现场。事后他又传送裸露照与性暗示讯息骚扰。高雄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0月,另以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判刑2月,全案可上诉。
桃园一名人妻娜娜(化名)与丈夫结婚18年,原本婚姻看似稳定,未料去年竟有陌生女子爆料「下班都去A7找人约炮」、「与黑人朋友玩3P」等惊人讯息,还附上「我解锁外籍」、「来自象牙海岸」等不雅对话与裸照,丈夫震惊不已,崩溃向娜娜求偿30万元。而娜娜却辩称遭诈骗集团陷害,但法官认为相关证据足以认定其行为侵害配偶权,判她须赔偿20万元精神慰抚金,全案可上诉
范姜彦丰、粿粿婚变风波爆不停,王子、粿粿双双承认逾矩,但三方的协商失败,官司即将开打。近日,有报导指出范姜彦丰委托的徵信社在搜证的过程,发现王子、粿粿「裸体相拥」的大尺度照;对此,徵信社执行长谢智博直接发声驳斥。
台北一名姚姓男子透过网路游戏结识涉世未深的少女「A女」,竟色欲薰心,假藉出游名义将她骗至旅馆,先以「流汗会感冒」为由强逼共浴,在浴室内伸手抠摸少女下体,更抓少女手强摸自己生殖器。少女挣脱后,姚男变本加厉将她压倒在床,不顾抵抗强摸胸部。士林地院审结,依强制猥亵罪判处姚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诉。
高雄一名女高中生小静(化名)与同校男友阿宏(化名)交往期间,依其要求以通讯软体传送裸照,阿宏未经同意却转给友人观看,还在社群限时动态张贴含羞辱性文字的贴文,造成小静在校遭流言压力、身心受创。小静与父母提告求偿二百余万元,高雄地院审理后认定阿宏行为严重侵害名誉与隐私权,判决阿宏与其父母连带赔偿40万元,可上诉。
基隆一名王姓男子,从110年起透过脸书、IG等社交软体,创设多达十余个假帐号,锁定未成年少女进行「猎艳」。他先以花言巧语诱骗至少12名少女交往,进而引诱她们自拍裸照、或在视讯时暗中侧录其身体私密影像,更将其中一名年仅14岁的少女带往旅馆性侵得逞。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王男恶行重大,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妨害秘密及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等共13罪,合併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6月,并没收其用来犯案的2支手机及所有云端帐号。可上诉。
高雄侯姓男子因与女友感情生变为求报復,将两人浓情密意时偷录的前女友裸露画面,上传网路社群报復,还加注姓名、年龄与就读大学等个资,意图让她「出名」。高雄地院简易庭认为他践踏他人隐私与人格尊严,依妨害秘密罪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合併判刑8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台中市一名男子2022年不满女友与他分手,他假称有东西要给她要她到他的租屋处,然后持美工刀胁迫性侵她,他还用手机拍摄对方裸体,最高法院斥责他犯后饰词否认、未见悔意,依犯携带凶器及对被害人为照相、录影而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月定谳。
新北市一对同性配偶小花(化名)与小美(化名),婚后因财务问题争执不断。未料,小花后来发现,小美竟在婚姻期间,透过社交软体「濡沫」传送清凉照、甚至向友人表示「需要找年轻妹妹开房间舒压」,让她心碎提告求偿。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小美行为确实侵害配偶权,判决应赔偿小花15万元。全案可上诉。
香港女星麦家琪17岁时参加港姐选美,后来以三级片《偷窥无罪》走红,性感形象被誉为「影坛性感尤物」,不过,她2006年结婚后将生活转往家庭,近年才开设抖音与粉丝互动。麦家琪近日久违接受访问,并提及过去被拍裸照的事件,甚至会给子女看当年的照片。
林姓高中生与未满16岁的小女友小美(化名)发生两次性关系,因小美怀孕东窗事发,遭女方家长提告,新竹地院依犯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6月。此外,检察官调查时也发现林男疑有要求小美传送下体裸照供观赏,遭到林男否认,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此部分罪证不足判无罪。
23岁叶姓水电工透过「抖音」与国小女童成为网友,互称男女朋友,叶男多次传送自慰影片给女童,并唆使她自拍裸照以网路交友软体传送供他观赏,法官判叶男1年8月徒刑,缓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理由是叶男为弱障者,若入监仍难达教化及预防再犯。可上诉。
高雄一名吴姓男子透过脸书结识2名未成年少女,竟以赠送手机、散布性影像等话术,诱骗甚至胁迫少女自拍裸照、自慰影片,更得寸进尺要求视讯「裸聊」,并以异物插入下体,行径极为恶劣。高雄地院审理后,认定他共犯19罪,合併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可上诉。
婚姻关系中最无法承受的背叛,莫过于另一半与第三者的亲密行为。男子阿国控诉妻子小萱(均化名),与男子阿华(化名)发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的暧昧与性关系,甚至多次出游、同处一室,发生摸乳、亲吻大腿、口交、性交等行为,愤而提告阿华求偿100万元。法官审酌后,判决阿华须赔偿40万元。
台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间,与小美(化名)发展不伦恋,两人不仅多次出游过夜,更在摩铁裸身相拥自拍,结果被元配阿芳(化名)发现。阿芳心碎提告,向两人求偿100万元。台中地院审结,认定两人行为已严重侵害配偶权,判决阿德与小美应连带赔偿30万元。全案可上诉。
台版红姐!40岁男子王圣忠假冒正妹,或佯称已变性的生理女性,上网至各大聊天室找男性「约炮」,诱对方视讯自拍露鸟、打手枪的猥亵影片,诈骗对方「性交易」匯款,王还侧录影片后,上网兜售或恐吓对方赎回,检警查出王犯案长达4年,已知至少有24人受害。台北地检署23日依妨害性隐私、诈欺取财、恐吓危安等罪起诉「台版红姐」王男,并累计求刑78年6月。
男子阿霆(化名)在酒吧上班,趁女客小黄(化名)醉到无意识时,持手机由上到下拍摄其裸体,后担忧小黄与另名男子暧昧并发生关系,两度宣扬自己已和她上过床,见男子不信,还拿出偷拍片证明。经屏东地方法院审理,判阿霆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罚金。
女子小菲(化名)的丈夫阿霆(化名)频繁往来越南,原以为是工作原因,某天却发现其行李箱内竟有保险套和壮阳药,阿霆见东窗事发仍未有悔意,反而步步进逼,还说若想离婚就得给钱,不然就外流裸照,让小菲担心受怕至需到精神科谘询。经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判阿霆应给付90万元。
桃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发现丈夫阿德(化名)偷吃A女,两人不仅交往还发生性行为,丈夫甚至拍下A女裸照。小美气炸,不仅告上法院求偿,还透过脸书私讯骚扰A女,威胁要散布不雅照,让A女吓得报警。桃园地院审结,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小美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