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貴陽發生一起遺產糾紛,一對老夫妻在2005年收養了父母雙亡的10歲男童郭甲(化名),16年後在未留遺囑的情況下相繼去世,夫妻倆的女兒郭乙(化名)轉走父母名下所有財產和房產,還逼郭甲搬出父母遺留的房子,兩人為此對簿公堂。最終郭甲因為未能證明收養關係,被法院判定沒有繼承權,引起外界議論。
綜合陸媒報導,現年30歲的郭甲原本姓王,因為父母相繼因病離世淪為孤兒,2005年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到,「幫我找個願意收養我的家吧,我一定乖乖聽話,我會做飯、洗衣服…」一對70多歲的退休夫妻知道後,出面領養了郭甲,並透露自從女兒郭乙結婚後,夫妻倆常感到孤單,覺得孩子可憐,加上本身也有能力撫養,便以爺孫名義將其接來同住,並且遞交了領養、轉學、改名等一系列的申請。
不過16年後,郭姓老夫妻在未留遺囑的情況下相繼離世,留下一棟房子,以及存款、撫恤金、喪葬補助等共計13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00萬)的財產。沒想到2022年,比郭甲大29歲的郭乙突然找上門,稱郭甲夫妻名下財產及房子全數歸自己所有,要郭甲搬出去。郭甲認為自己被收養後,一直與養父母互相陪伴,並照顧兩人的晚年生活,雖然以爺孫相稱,但理應與郭乙擁有相同的繼承權,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遺產。
然而貴陽市法院調查發現,郭甲僅有同住證明,無實際領養證明,因為按照《收養法》規定,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但郭甲卻拿不出相關資料。實際派人前往當地民政單位,承辦人也表示16年來單位歷經多次改制,收養相關手續文件沒有保留下來,最終法院判定收養關係不成立,郭甲未能享有合法繼承權。
對此郭甲將另提訴訟,希望能以非繼承人「酌定分配」方式,分得一定比例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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