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傳言秦朝女性地位高,秦始皇曾賦予女性一項特權「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稱如果丈夫出軌了,就算殺掉他也不算犯罪,不過大陸歷史學者卞恒沁指出,秦朝從未實行這樣的法律,這句話其實只是秦始皇在生命盡頭的情感宣洩。

卞恒沁指出,「豭」音同家,是公豬之意,古代養豬戶如果家裡沒有公豬,為了讓母豬生孩子,就會向別人家借一隻公豬配種,而用來配種的公豬就稱作「寄豭」,所以在「夫為寄豭,殺之無罪」中,「寄豭」確實是引申為到別人家亂搞的男人。

如此看來,秦始皇這句話的意思,的確是在說殺掉出軌的丈夫無罪,不過卞恒沁表示,這句話違背了秦朝法律的精神「嚴禁民間私鬥、濫用私刑」,並且《睡虎地秦簡》的《法律答問》中也明確提到了外遇的懲罰,無論男女出軌都要黔為城旦舂(ㄔㄨㄥ),也就是在臉上刺字並罰做苦役。

那麼秦始皇為何要說出這句話呢?卞恒沁說,必須結合當時的情境和上下文來看,「夫為寄豭,殺之無罪」出現在《會稽刻石》上,刊刻於秦始皇三十七年(西元前210年),也是秦始皇的將死之年。

而整段話的完整版為「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爲寄豭,殺之無辠,男秉義程。妻爲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意思是男女之間的界線要防守好,男人如果到別人家亂搞,就殺了他;女人如果外遇,害兒子失去母親,就必須透過感化讓她改正。

卞恒沁表示,秦始皇很可能是在說母親趙姬和她的面首嫪毐(ㄌㄠˋㄞˇ),兩人偷情生下私生子,還企圖發動政變殺掉秦始皇;秦始皇在生命的最後回憶湧上心頭,說出了這段話,由丞相李斯潤色後刻在石碑上,因此這句話並不是秦始皇的正式政策宣示,而是垂暮之人在人生落幕時刻的情感宣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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