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貧寒,痛恨貪官汙吏,登基後制定了一系列規範整頓吏治,然而明朝的貪官卻屢禁不止,而清初延續明朝制度,貪汙問題也同樣嚴重,大陸歷史地理學者葛劍雄指出,最主要是因為明朝官員的薪水太低,部分工作開支還要從俸祿裡面出,導致官員連養家糊口都很困難,只好另闢財路,直到雍正帝出手才得以解決。

葛劍雄指出,明朝洪武二十五年(西元1392年)確定百官年俸,最高的正一品為一千四十四石米,最低的從九品只有六十石米,而年俸除了包含官員自身的開支,還有部分幕僚隨從的報酬以及部分辦公費,薪水非常低,低階官員連養家糊口都很困難;相較之下,皇子被封為親王後,年俸高達一萬石米,且不包含其他的賞賜,是最高官員年俸的7倍。

因為官員的收入太低,就算朱元璋制定嚴厲的反汙條例,貪汙情形仍屢禁不止。此外,清朝建立後延續明朝制度,官員同樣低薪,且當時戰事頻繁,國家開支巨大,朝廷不斷要求官員們減俸、捐俸,讓他們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導致貪污問題一直無法解決。

葛劍雄表示,各級官員為了開闢財路,不但劫走了應該上繳的賦稅收入,還想盡辦法從百姓身上撈油水,比如地方政府會在賦稅額度以外加收附加稅,其中一種稱作「耗羨」,也就是在鑄造銀錠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耗損。

到了雍正年間,為了改善貪汙問題,政府開始發放養廉銀子,來源就是原本的「耗羨」,並統一規定了可以收取的數量,而且這筆錢只需要留在地方政府,當作發放給官員的津貼。

有了這筆錢,官員可以過上體面的生活,也不必再為辦公費感到頭痛。葛劍雄說,這個做法沒有增加國庫的開支或百姓的負擔,而是「化暗為明」,將原本沒被規範的潛規則,改成全國統一的標準,雖然貪汙沒有因此全部消失,但確實減少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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