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又稱做流刑,是古代一種強迫犯人流亡的刑罰,地點通常是非常偏遠的地方或離島,讓被流放的人難以再回到自己的原居住地或活動之處,大陸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歷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韓茂莉指出,各個朝代的流放地都不盡相同,但共通點就是自然環境惡劣,讓人難以生存。
韓茂莉指出,不同朝代,流放的地點也不一樣,比如唐朝將嶺南地區當作流放地點,該地區位於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之間一道南北向的分水嶺,大概位於現今的廣東和廣西,當時這裡是地廣人稀的蠻荒地帶,充滿許多「瘴氣」,也就是動植物死掉、腐敗後所產生的毒氣,當地人雖然已經習慣,但對於外地人來說很難適應,容易因水土不服而生病。
宋朝也將嶺南地區視為流放之地,宋哲宗時期的新舊黨爭,失敗的一方就被流放到嶺南地區,其中便包含蘇軾和蘇轍。此外,現今位於珠江三角洲的新會,在當時被稱作「大法場」,英德則被稱作「小法場」,法場是砍頭的地方,因此這2個稱號意味著北方人如果流放到這裡通常活不了多久。
但隨著朝代改變、人口南下以及農業發展等因素,南宋、金、元朝一直到明清時期,原本嶺南地區的原始森林逐漸被砍掉,隱藏其中的動物也不再存在,瘴氣自然消失不見,取而代之的是大片農田。因此到了清朝後,流放地點隨之轉移,比如湖廣總督林則徐在虎門焚煙後,就被流放到新疆伊犁。
清朝前期還曾發生許多重大案件,包含年羹堯案、隆科多案以及江南科考案,牽涉這些事件的人都被流放到東北一帶。由此可知,歷史上的流放地都是自然環境惡劣的地區,且流放地的轉移,通常伴隨著農業發展而出現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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