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男子和前妻育有一子,於2015年協議離婚後,他每個月都需要支付57萬5000越南盾(約新台幣746元)的贍養費,直到兒子成年為止,然而過了7年後,男子突然向法院申請親子鑑定,最終確認兒子並非親生骨肉,而是前妻和別人生的。

根據當地媒體報導,45歲男子T.N.N.和44歲女子N.T.B.Y.於2008年結婚,並在2010年生下一名兒子T.G.K.,後來因個性不合,經常起口角衝突,在2015年4月協議離婚,並由母親N.T.B.Y.取得兒子的撫養權,父親T.N.N.則需每個月支付57萬5000越南盾的贍養費,直到兒子成年為止。

然而T.N.N.於2022年4月提出訴訟,要求法院重新確認兒子與自己的血緣關係,隨即進行DNA鑑定,結果出爐發現T.N.N.和T.G.K.並非親生父子。基於這項新的鑑定結果,法院決定啟動離婚判決的再審程序,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做出裁定,為了確保兒童權益與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決定撤銷2015年法院做出的離婚協議判決,重新審理該案件中有關T.G.K.是否為夫妻共同子女的認定問題。

無獨有偶,越南近期還發生另一起類似案件,31歲女子T.B.T.和39歲男子N.V.G.於2015年結婚、2017年離婚,兩人育有一子,離婚時法院裁定N.V.G.需每月支付贍養費。然而,N.V.G.在2023年7月同樣透過DNA鑑定,確認兒子並非親生,因此向法院申請再審離婚判決,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11月撤銷原本有關子女認定的判決內容,發回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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