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以往空汙法取締是依「臭味」檢測超出標準,足以造成「不舒服」感受,但現在除了臭豆腐攤,各種餐廳、飲料店、火鍋店、燒烤店也常散發不同味道,衝擊民眾嗅覺,所以「臭味」已改為範圍較廣的「異味」。

空氣及噪音管制課說,臭豆腐攤常被檢舉,大都勸導改善,要求業者增設減少異味的設備,未開過罰單。但有一家麵包店因為住戶受不了每天都生活在麵包香氣中,最後經稽查檢測結果超標,逾期不改善,付出十萬元罰單的代價。

桃園縣也有民眾因不滿隔壁賣臭豆腐每天飄來陣陣惡臭,不斷向環保局檢舉,結果被小販辱罵及恐嚇,小販因此吃上官司,也被開單罰十萬元。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從今年元月至十月,台南市共接獲卅六件臭豆腐攤遭民眾陳情太臭案件,平均每攤被陳情三次。但因聞臭師的人數嚴重不足,加上收費也不低,因此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後,都勤令限期改善,並要求被陳情的臭豆腐攤設置移動式防制設備,取代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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