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銷售的一年期或短年期醫療險許多都是「保證續保」但「不保證費率」,即不是一率到底,若保單損失率攀高時,為了不再虧下去,壽險公司可申請調高續期保費,為減少日後爭議,保險局新規明訂,一保險業在招攬時或調費前,應向保戶清楚說明「費率不保證」;二若要漲費率須金管會「事前核准」,減少爭議。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過去業務員在招攬時,很多未跟保戶強調費率「沒有保證」,針對這些過去銷售的健康險,希望保險公司若要調漲費率,必須在漲費三個月前,派專人當面或以電話向每位保戶說明清楚,找不到保戶才用雙掛號。

去年3月之後銷售的健康險保單,壽險公會有公版保戶告知書,各公司會讓保戶簽署以表示瞭解保單是不保證費率,未來如果要調整費率,即可不用再額外派專員向每一位保戶說明;但去年3月前銷售的舊保單,保險公司即日起也能向既有保戶補說明費率不保證,不管是用告知書,還是用電話錄音等,留存相關證據後,若未來若要調整費率,也不用再派專人說明。

保險局強調,新規定是要確認「每一位保戶都清楚知悉費率不保證」,不是要求每一位保戶都要「點頭同意」,保險公司才可調費率。

保險局也規定,不保證費率的健康險要漲費率前,保險公司要說明調漲費率的合理性、保單銷售後所有年度經驗資料,且經驗資料不得低於三年,由金管會核准後才可調漲費率。

蔡火炎指出,要保險公司提供從商品開賣到銷售的每一年經驗資料,是考量健康險剛開始銷售時,保戶還年輕、損失率很低,後來客戶年紀變大,損失率開始提高,若保險公司只截取最後幾年的損失率、虧損情況,保戶年輕時損失率不高,保單有賺錢卻沒有考慮進去,對保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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