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署強調,資源循環促進費不是全面徵收,僅是針對回收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且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的廢棄物,如未妥善去化致有嚴重汙染環境之虞者,向其廢棄物產生者課徵,後續將視市場運作情況調整費率或退場,不會有綠色通膨。

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舉例,爐渣製成再生粒料後,可販售給業者使用,通常營建業會把再生粒料拌入混凝土,製成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以進行管溝回填,但因天然粒料較便宜,使再生粒料較無競爭性,環境部收取的「資源循環促進費」,將專款專用於補貼業者使用再生粒料

林健三指出,《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正廣徵意見至6月底,調整後送行政院同意才能公告,期間亦會針對各界意見進行修改,行政院同意後才可進入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後,才能制定資源循環促進費的子法,再開始收費。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認為,「資源循環促進費」增加的成本,將轉嫁給消費者,但廢棄物製成的再利用產品將更有經濟競爭力,廢棄物再利用過程也獲得政府監督,促使業者好好處理廢棄物。

此外,環境部昨日召開第3次碳費費率審議會,仍未討論實質碳費費率,但環境部表示,委員意見逐步收斂,將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針對一般及優惠費率模擬減量效果,並試算產業衝擊、總體經濟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影響,並在第4次碳費審議會提出,但因模擬分析需要時間,5月20日前召開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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