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提告徐巧芯「洩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說「法庭攻防的結果,無法預料。但公布機密文件的行為,(國民黨)整黨上下跟著上失智列車亂挺」。黃暐瀚恐怕是錯怪了徐巧芯跟國民黨。
現在事實越來越清楚,徐巧芯公布的文件,並非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所核定的國家機密,若是,則外交部長吳釗燮將複本寄給113位立委,本身就是洩密;該份文件僅是外交部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核定之「一般公務機密」。
然而《文書處理手冊》僅是行政規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規則係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規定」,這也就是說,行政院的行政規則,無法拘束立法院的委員。徐巧芯既然沒有保密義務,自然不是洩密。
但即便徐巧芯在法律上無罪,可能還是有人認為,台灣面臨嚴峻的外交現實,既然外交部認為有保密的需要,徐巧芯還要公開,就是不顧台灣的國家利益。這句話完全可以反問,如果這份文件如此重要,為什麼吳釗燮不依法核定成「國家機密」,而僅核定為對立法委員沒有拘束力的「一般公務機密」?
在這邊解釋吳釗燮之心。為了怕外界說援烏是「密約」,吳釗燮不想核定成國家機密,這樣才能把複件寄給立委;但又因為不想回答「援烏的一千萬美金用在那裡」,於是吳釗燮再列為「一般公務機密」,這樣哪個立法委員敢監督,就把焦點轉移到「洩密」上,迴避公務預算的流向。
事實證明,吳釗燮完全成功,徐巧芯有沒有罪是一回事,但現在援烏的預算,已經監督不下去。看到這邊,讀者還認為挺徐巧芯是「失智」嗎?(作者為前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現民眾黨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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