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25日報導,大陸證監會收緊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股份的規定,24日公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減持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規範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行為,同時增加大股東透過大宗交易減持前的預揭露義務,並自即日起施行。
減持管理辦法共31條,主要有三大特點:一、嚴格規範大股東減持。二、有效防範繞道減持。三、細化違規責任條款。
針對防範繞道減持,減持管理辦法要求協議轉讓的受讓方鎖定六個月。明確因離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後各方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明確司法強制執行、質押融資融券違約處置等根據減持方式的不同,分別適用相關減持要求。禁止大股東融券賣出或參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物的衍生性商品交易等。
報導稱,減持管理辦法同時對大股東的認定做出安排。例如,雖然自己持股不足5%,但屬於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的也要遵守大股東的限制。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減持管理辦法由規範文件升級為規章,制度穩定性將進一步增強,透過加強對違規減持、繞道減持的打擊力道,可有效遏制市場中的不規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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