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女子2021年到新竹縣六福村主題遊樂園遊玩,乘坐遊園巴士於抵達目的地下車時滑倒,造成左腳粉碎性骨折,事後向六福村求償約110萬元,並依消保法求償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新竹地院法官審理終結,認為事發時的下車處凹凸不平加上細碎雜物,容易使人失去平衡,並因摩擦力較差滑倒,一審判六福村賠207萬元,可上訴。

彭女控訴,當時懷有身孕的她搭乘遊園巴士,下車時地面為黃土因而滑倒,現場並未鋪設止滑材質,工作人員也未提醒注意下車安全,現場未設置明顯標語,事發後園方才增加鋪設水泥鋪面,漆上黃線警示,並新設告示牌,證明六福村在事故發生時,並未提供合理的安全措施。

園方則表示,彭女當時懷有身孕又手抱嬰兒,可能下階梯時因重心不穩、單腳無法支撐等原因而跌倒,是因個人異常因素跌倒,並非於踩踏下車處地面時滑倒。

新竹地院法官勘驗現場照片及影片,發現彭女身體失去平衡跌倒時,頭部及上半身均已超出車身範圍外,下車踩至地面時滑倒確屬有據,且下車處地面凹凸不平,凹陷處並堆積黃土、沙子、碎石、落葉等雜物,極易使人滑倒。

法官認為,六福村為國內知名遊樂園,園區消費者眾多並跨越各年齡層,屬老幼婦孺皆宜的環境,本應於遊園巴士下車處地面保持平坦、無障礙,以避免消費者下車時發生危險。審酌彭女於事發時懷有身孕,因傷須專人照顧逾5個月,六福村則為國內知名企業,實收資本額高達19億元,判六福村賠償彭女103萬元,加上1倍懲罰性賠償金共2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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