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專屬保單與一般油車並無差異,產險業者表示,包含法定一定要保的強制險,保障車輛損害的車體損失險,以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等商品。其餘不保事項,皆與修正後的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相同。
由於電動車的電池如人體的心臟,也是和一般油車主要差異處。產險業者指出,依據「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規定,充電期間因充電所致的事故及非因外來意外事故所致的電池自燃或爆炸造成的車體毀損,都屬於需另外付費加保的項目。和電動車電池相關的保險有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車體損失保險充電期間、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等三附加條款。
針對近期陸續傳出電動車進水影響電池運作,或者電動車的窗子關不上,致車內進水等問題,產險業者說,如電動車進水影響電池、零件使車子不能運作,則需再加保颱風洪水險才有理賠。
產險業者說,甲、乙式之承保範圍主要包括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及拋擲物或墜落物等事故,車主可於投保車體險主險後,另加保颱風洪水險,未來只要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產險業者即可以賠償車輛所造成的損失。
產險業者說明,若非前述天然災害所致而是被保險汽車零件或機件本身之瑕疵或故障,與汽車保險所承保之意外事故無關,依條款仍是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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