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荷蘭國會接連通過「拒中扭曲2758號決議」,台灣外交環境依舊艱困。如今立法院開議在即,民進黨立院黨團傾力呼籲朝野合作,比照澳、荷國會通過「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不涉台」的決議案,這意味著賴政府在度過執政百日的蜜月期後,顯然仍無意將重心回到改善經濟與民生的內政,而是堅持聚焦在高強度的政治性意識形態操作,這種惡意製造與對岸的衝突,完全無助於緩解我國面臨的地緣政治風險。
「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7月通過決議指出,聯大第2758號決議未提及台灣、未處理台灣的政治地位,也未主張中國對台主權。隨後澳洲、荷蘭以IPAC決議為範本通過挺台動議。其實,賴政府若認為2758號決議不涉台,大可直接蠻幹,無須在立院提案決議綁架在野背書。別忘了,幾個月前民進黨面對在野主導通過電價凍漲的決議,回嗆在野決議對行政院沒拘束力;又或是,柯建銘面對在野通過的邀請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解除赴陸觀光禁團令等決議,也是大手一揮稱「違憲不算數,不理就好」。
對照綠營一再聲稱立院決議沒拘束力,為何要針對2758號與在野共推決議?這是邀請在野一同背書,還是刻意設局,準備貼對方紅色標籤?
然而,中共前不久才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針對台獨分子明定刑責。其中《分裂國家罪》認定標準包括「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
因此,立院若通過「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不涉台」決議,贊成者是否可能牴觸《意見》而被無限期追溯為台獨頑固分子?屆時,恐怕也將考驗北京是否能基於《意見》而必須做出實質處理。
但無論如何,即便該決議最後在立院通過,其實,就像民進黨自己所認為的,決議連國內法的地位都不如,又怎能端上國際舞台,逼聯合國大會改變對2758號決議的認知與調整?相反的,這種毫無意義的政治決議,實則純粹是政客操弄抗中保台、欺騙台灣人的安慰劑,吃多了必然產生強烈副作用,一旦玩火不慎,衍生出兩岸新一波的衝突,就是拿著台灣人民的未來在開玩笑。(作者為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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