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賴總統出席《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60周年研討會時表示,當初彭明敏等民主前輩在宣言中指出「反攻大陸」是一場騙局,「如今我們也當揭穿共產主義要併吞台灣的騙局」云云。他的發言立即引起大陸國台辦的批評,直指賴此言是「台獨宣言」,更證實他「台獨金孫」的本來面目。

事實上,《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的主旨在於反對威權獨裁的蔣氏政權,希望藉由「制憲建國」、「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等方法,來建立一個符合民主精神與保障人權的國家體制。彭明敏等人會提出上述主張,實與「台灣地位未定論」緊密相關。

二戰之後,美國為了圍堵共產主義的擴張,避免台灣落入中共之手,形成第一島鏈戰略防衛上的破口,由當時的國務卿艾奇遜等人倡議台灣地位須待亞太情勢穩定後,再經由和約或聯合國審議決定,因而形成所謂「台灣地位未定」的論述。然而這種說法並不為當時均各自堅持代表整個中國的兩岸政府所接受。

但這個權宜說法卻意外地提供彭明敏等人倡議台灣獨立的法理基礎。儘管賴總統在上述致詞中避談他們作為台獨論述始祖的地位,但依然招致國台辦強烈撻伐,其背後原因也就不難想像了。

至於台灣地位在國際法上是否仍未決定?除了《開羅宣言》明白指出「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波茨坦宣言》也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外,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事實主權也持續了79年,而《中華民國憲法》依然是不失根本的「統一」憲法,更遑論即便在目前新冷戰世局中,敵對陣營各國仍普遍接收「一中原則」與台灣並非「主權國家」的事實,台灣實屬中國的一部分,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與歸屬是再清楚也不過了。

最近一則實質意義不大卻讓賴政府沾沾自喜的國際新聞,就是7月「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在台北通過決議,指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沒有提及台灣、沒有處理台灣的政治地位,也沒有主張中國對台灣的主權。接著澳洲及荷蘭國會也通過聯大2758號決議並不涉及台灣地位的動議。

這種挾洋自重的小動作,或許被賴總統視為外交上的重大勝利,實則若不是西方民主國家的政客在反中的大帽子下,配合政策所需而對賴政府施以無關緊要的小惠,就是對聯大2758號決議的歷史背景懵懂無知。事實上這個決議就是在處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試想,倘若表決結果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獲勝,所謂代表「中國」的意涵能不包括台灣嗎?而當時美國推動的「兩個中國」的「雙重代表權」未能成案進行表決,不也佐證了北京取得的中國代表權實則包含海峽對岸的台灣!賴清德的說法不過是在自欺欺人。(作者為台灣對外關係研究暨發展協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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