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液蛋加工廠,涉嫌將本土蛋和進口蛋加工成液蛋後,以「台灣」標誌產地出貨,廠長張能明、張姓生產部副理與呂姓品管部副理等人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3人涉犯偽造文書罪,但考量未有前科、願坦承犯行,分別判處3月徒刑、緩刑2年,並各需支付公庫5到10萬元不等。
檢方調查,張姓廠商為福商勝蛋品實際負責人兼廠長,2022年國內市場因缺蛋危機,農業部委託中央畜產會自國外進口雞蛋後,委託福商勝蛋品等蛋品加工業者代工製成液蛋產品,也開放各蛋品加工業者向畜產會採購國外進口雞蛋自行加工後銷售。
檢方發現,福商勝公司在幫畜產會代工製造液蛋時,就知道進口蛋所製成液蛋應該標示為原產地國名,但公司仍在去年8月間自行以「巴西」進口雞蛋加工成液蛋後,將液蛋原產地虛偽標記成「台灣」並對外銷售,不法獲利52萬餘元,案經新北市衛生局在去年9月間查獲。
法院審理時,認為張能明等3人為牟取商業利益,竟將進口雞蛋偽造產地台灣販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破壞民眾對商品標示的信任,所為實有不該。
不過,法院考量3人坦承犯行、願意面對錯誤,堪見悔意,又未有前科,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張能明3月徒刑、2年緩刑,須支付公庫10萬;張姓副理與呂姓副理則各處3月徒刑、2年緩刑,須支付公庫各5萬,另沒收福商勝不法獲利5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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