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29日公布抽驗食品容器具及循環杯結果,39件食品容器具及20件循環杯品質和清潔度皆符合規定,不過,當中有7件產品不符標示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元至300萬元。
衛生局派員至量販店、婦嬰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連鎖便利超商及連鎖速食店,共抽查39件食品容器具及20件循環杯,其中食品容器具分別抽驗14件塑膠容器具、5件紙容器有淋膜、5件免洗筷子、5件陶瓷餐具、5件PTFE塗層不沾鍋及5件不鏽鋼內膽保溫瓶,並測試耐熱性、材質、是否含有重金屬鉛、銻等。
循環杯則在市內13個連鎖品牌旗下的485家循環杯門市,抽出20件檢驗澱粉殘留物、脂肪殘留物等,僅有1件於複驗後合格,其餘都符合規定。
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表示,經檢測品質和清潔度皆合格,但有7件產品標示未依規定打印標註材質名稱、注意事項、容量或耐熱溫度等,包括卡多摩嬰童館台北新光店販售的韓國白金矽膠副食品12格分裝盒、台北中華分店的伸縮收納握把餅乾盒、特力屋樂士林分店WMF PERMADUR INSPIRE 24cm不沾平底煎鍋、木盆實業的蔬菜盒底盒、大創百貨南西店的22x22x6cm平底鍋、chicco新光南西店Perfect 5-完美防脹PP奶瓶150ml(小單孔)、宜得利台北內湖家樂福店的瓦斯用輕量方型煎鍋。
林冠蓁說,不符規定產品其中5件經查負責廠商屬台北市業者,將依《食安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並要求業者限期回收違規產品,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另2件產品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查處。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前應先確認產品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並購買標示完整商品,依照標示事項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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