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案日前成功闖關環評大會,依台電預估2035年二期4部燃氣機組均上路後,空汙可望較現行減排41%,但外界質疑部分減排恐再提供予其他業者使用,環境部官員說,依環評承諾空汙減量不得供其他開發單位增量抵換使用,但超出環評承諾的減量,的確可再供其他單位開發使用。
如台電就曾把中火燃煤機組汙染減排部分,讓售予中佳發電廠使用,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張順欽表示,依相關規定,環評承諾的減排額度,不得做為抵換額度供其他開發案使用,但減排較承諾量高則可以取得額度,如承諾減排500噸、但實際減排700噸,就有200噸額度可供相同空品區其他開發案使用,中部空品區為三級防制區,減量額度要再打折後才能供其他開發案抵換。
「很不合理」,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說,中火稱要透過天然氣取代煤碳達到空汙減量,但又有部分可以做為其他開發案增量抵換使用,中部空品區的空氣品質已經不太好,減量不應玩假的。
針對台中市市長盧秀燕質疑環境部成為汙染護航者,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徐淑芷強調,環評大會是基於環保優先後,並就能源需求及國家安全達成共識,通過環評後環境部會嚴格監督要求台電切實執行承諾。
此外,先前有環團質疑中火二期環評審查速度明顯較其他案件快速,從8月初送件、8月底通過專案小組初審,到通過10月底的環評大會只花3個月,徐淑芷則指出,依法規定環評案件環境部審查時間最多為100天、補件時間不納入計算,多數環評案件進度延遲為補件問題,只要環評報告書完整、充分回應環評委員意見,就可以加速審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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