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署說明,去年8月1日施行的《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原以稅籍登記「綜合商品零售業」的業者為管理範圍,不過,考量專責特定商品的零售業者,在營業上亦接觸、保有大量消費者個資,因此擴大適用範圍。
辦法將於本月15日正式修正、實施,將「綜合商品」的名字從辦法中去除,凡屬於零售業別且資本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且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資的業者,皆納入規範。
根據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綜合商品零售業」包括百貨公司、超市、超商、雜貨、「未分類其他綜合商品零售」等,例如IKEA、特力屋都有這一類稅籍,因此皆在去年就被納入該辦法。商業署表示,辦法修正前,約有690家業者納管,其中,經抽查了12家業者,都沒有違規情事。辦法新版本上路後,稅籍資料「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布疋及服飾品零售業」等業者都將納管,例如優衣庫(UNIQLO)、NET等,共6,800家業者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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