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9天連假花蓮縣共發生27起火警案件,平均1天3起,其中火災案件22件、非火災案件5件,火災案件以其他類火災14件最多,因漂流木引起就有8件,縣府消防局認為發生原因與民眾在漂流木堆積區燃燒取暖後沒確實滅火,或不慎遺留火種有關,已在周邊加強宣導防範措施。

消防局指出,1月25日至2月2日縣內共有27件火警,其中火災案件22件,非火災案件5件,火警成災比例達80%,根據案件類別分析,人員傷亡火災有3件、占14%,無人員傷亡火災19件、占86%,火災案件中以其他類火災14件占總數64%最多,其次為建築物火災8件,為總數36%。

消防局分析其他類火災案件發現,漂流木火災8件為起火主要原因,顯示春節期間民眾可能在漂流木堆積區域,有故意或不慎遺留火種的可能,燃放爆竹煙火占3件為次要原因。

由於花蓮北區沿岸去年10月底因颱風來襲堆積大量漂流木,消防局3個多月內共接獲20餘起相關火警,等同每個月至少6起,推測起火原因除與漂流木乾燥易燃有關外,也有人點木取暖釀災,或因留火種以致火勢竄燒。

消防局提醒民眾撿拾漂流木時勿引火取暖或吸菸,依《消防法》規定,若有田野引火燃燒等行為導致火災,依法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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