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歐洲國家相比,我國對於護照犯罪的刑責較輕,而買賣偽變造護照的暴利驚人,正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都令收購護照用於不法的情形難以杜絕,黑數更難估計。檢警祭出「殺手鐧」,除依違反《護照條例》求刑開罰外,也依《組織犯罪條例》起訴究辦,遏阻歪風。
《護照條例》規定,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偽造或變造護照、行使偽造或變造護照,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與歐洲各國相比,刑責較低。
刑事局去年破獲鄭姓大陸籍配偶至少收購80多本護照轉賣給人蛇集團,警方首度依組織犯罪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法院裁定鄭嫌等2人羈押禁見,希望能以加重處罰的手段達到遏阻之效。
官警指出,因大陸民眾前往歐美國家仍需嚴格審核簽證,跨國人蛇集團向民眾收購護照或冒名申領護照得逞後,再以快遞寄到國外由蛇頭轉售給人蛇搭機闖關,有簽證的護照價格更高,其中每個環結都有高價利潤。
國內每年報失的護照達上萬本,但查到利用偽變造身分申請護照僅數百件,執法單位偵破買賣偽變造護照集團案更少,所起獲的偽變造護照少則幾本,多則幾十本,與報失數量不成比例;且民眾只要向警方報失,就可向外交部重新申領護照,因遺失原因難以查證,所以重領護照可說是輕而易舉,也給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警方建議外交部應對護照報失申請補發案件從嚴審核,並提高費用以加重持照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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