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財劃法》要求中央增釋3,753億元給地方,然而修正後的水平分配權重45%偏重於人口指標,30%依營利事業營業額分配,兩項指標合計高達75%,對工商業較發達的縣市更為有利,遭質疑不僅無法達到均衡地方發展、調劑財政盈虛的功能,還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
新法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給地方的款項中,96%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4%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其中,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依照營利事業營業額30%、財產稅10%、非稅課收入占自籌財源比率5%、土地面積10%、人口指標(包括人口比例及所得能力)45%來計算分配額度。
依據財政部試算,雖然修法後全台22個縣市的分配金額都增加,但直轄市獲配超過6成,其餘16縣市及鄉鎮市只能分到剩下的3成多。舉例來說,台北市獲配金額將增加416億元,新北市增加374億元,但同屬直轄市的台南市卻只增加163億元,居六都末段班;非離島的其他縣市方面,新竹市增加210億元最多,嘉義市增加69億元最少。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柯格鐘直指,原本水平分配是為了調劑財政盈虛、弭平城鄉差距,讓每位國民不管住在哪裡,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服務,但從這次分配的結果來看,似乎是北台灣分到比較多一點,恐導致「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高雄市長陳其邁也說,修法後資源仍集中於雙北、重北輕南,如調降土地面積指標對幅員較大縣市不公平,也未考量產業結構及外部成本負擔,不利城市轉型。
另一個爭議是,不同年齡層需要的公共服務成本不盡相同,65歲以上的長者與14歲以下的學童更需要政府挹注資源照顧。因此,各縣市先前都呼籲應考量人口結構,但此次修法僅以人口數計算,導致不少南部縣市發出不平之鳴。
財政部2024年數度與各縣市會商,凝聚出人口數、土地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農林漁牧人口、工業人口等指標,並進一步收斂為對六都較有利的「財政努力」,以及對農業縣市較有利的「基本建設需求」兩大類,避免採絕對值造成分配不公。不過行政部門在法案審議間遲未提出修法版本,使這些討論難竟全功。
對此,柯格鐘建議,在學理上,財政收支劃分應依據各地方自治團體的基本財政需要,讓財政能力較弱者透過財政平衡制度,取得必要的財源,以滿足教育、社會福利等各項公共服務需求。他認為,沒有一次到位的分配,因此需要透過定期檢討的機制,持續檢討各個分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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