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為維護河濱景點人潮密集區域的行人安全,公告自6月1日起,淡水老街、八里老街、新月橋與熊猴森樂園4大熱門地點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市府呼籲,目前為宣導期,將持續至5月31日,民眾務必配合,以免誤觸法規受罰。
新北市高灘處表示,近年「微型電動二輪車」在河濱公園頻繁出現,儘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被視為「自行車」,並不屬於全面禁止進入車輛,但由於部分業者與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裝置,造成超速行駛,引發多起民眾陳情。
淡水老街、八里老街、新月橋與熊猴森樂園等4大熱門地點,人流密集,為國內外觀光熱點,縱使依規定以時速25公里行駛,亦可能對行人安全造成威脅,市府決議加強管制,排除潛在危險。
市府公告自6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通行的範圍,包括淡水河右岸金色水岸河濱公園:從淡水捷運站(鼻頭街中正路口)至中正路15巷底,沿河岸的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所有開放通行道路;淡水河左岸八里左岸河濱公園:從八里渡船碼頭至觀海大道,沿線河岸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相關通行路段;新月橋:全橋段與兩端(板橋、新莊)牽引道及電梯區域;新北大都會公園-熊猴森樂園:包括自行車道、人行步道與園區內所有開放通行道路。
高灘處長黃裕斌則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屬需啟動電源方可行駛、無腳踏板的車種,時速與動能遠超一般電輔車或YouBike。考量遊憩空間內民眾的安全,此類車輛應避免進入人潮集中地段。「此舉並非打壓新型載具,而是維護行人與親子族群的安全權益。」禁行對象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而非具腳踏板的電動輔助自行車(電輔車),後者因操作安全性較高,並不在禁行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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