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參採主管機關對公開發行公司監理法規架構,爰增訂本國無面額及面額非十元公司申請上櫃之獲利能力標準,由現行稅前淨利占股本之比率,改以稅前淨利占淨值計算之,且應達面額為十元者所定獲利能力比率之二分之一以上,並增訂該等公司上櫃後相關監理規範。
此外,櫃買中心亦同時修正無面額及面額非十元公司適用多元上櫃條件、以科技事業或文化創意事業申請上櫃有關淨值不低於股本三分之二之條件,明定其股本應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暨修正本國及外國申請上櫃公司無論面額情形均須符合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
前揭規章業於4日公告,其中針對申請上櫃規章及相關書件之修正係自今年8月向本中心提出之申請上櫃案開始適用,其餘規章及書件則自公告日起施行。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