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此次修正是配合金管會7月18日公告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等規範,允許證券商除現有一般分支機構外,也可選擇設置規模較小、人員精簡且業務範圍簡化之簡易分支機構。

證交所強調,此類分支機構雖不得經營集中市場及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業務,但可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並提供客戶開戶前置作業、證券經紀業務之招攬及各項諮詢服務。

證交所進一步表示,開放證券商設置簡易分支機構可望帶來三大效益:

1.提升營運彈性:證券商可依據市場與客戶需求調整分支機構據點與規模。

2.強化客戶服務:透過設置簡易分支機構,提供多元的財富管理與諮詢服務,增進與投資人接觸及服務機會。

3.拓展品牌能見度:擴大分支機構服務覆蓋範圍,提升證券商品牌形象與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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