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幾年不斷操弄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地位的國際輿論戰,在聯合國內卻不起波瀾,除了寥寥數個傳統盟國透過諸如議會決議,而非政府立場的表態,表達對美國的附和外,其餘上百個聯合國會員國皆未扈從美國立場。包括聯合國官方在內,至今仍是以中國台灣省認定台灣的主權地位。

顯然美國看到其所發起的《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的輿論攻勢收效甚微,只得另起爐灶,把戰線從1971年再往前拉到二戰結束後的1940年代,開始大談「台灣主權未定論」。這些關於台灣地位的法律論述並不新鮮,各種汗牛充棟的法律邏輯說穿了,皆為政治服務而來,解決不了台灣問題不說,更是一開始就是為了製造台灣問題而生。只能說美國為了找到干涉台灣問題的道德支撐點,可謂費盡心機。

美國一下子說《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地位,一下子又說台灣主權未定,但可議的是,美國在1978年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斷交前,從未公開否認過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的合法性,更用與中華民國建立邦交關係來替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政府塑造正當性。

一直遲至1971年抵擋不住中共進入聯合國時,還一度試圖朝兩岸皆為中國的「雙重代表權」方向運作,意外成為美國用行動證明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更屬於中國的歷史鐵證,否則雙重代表權中的中華民國何來主權統治台灣?

還有一種可能成立的邏輯,就是中華民國代聯合國盟軍託管至今。但問題是中華民國在1971年後早已不被聯合國承認,連美國官方自己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或政府,反而聯合國與美國都承認中華民國在國家地方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就此而言,美國此番「台灣主權未定論」的說法,可謂是替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行使聯合國託管名義找到法律依據。亦即除非聯合國願意終結託管讓台灣人民自決——但這顯非美國有能力主導並成功,否則在法理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後,自然有權利繼受中華民國一切國際法上的權利,包括行使託管權利。

眾所皆知,包含上述的各種專家理論的台灣地位說法,其實在國際政治的運作上沒有太大意義,一切仍是要從實力出發。

然至為可悲者,美國的《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與「台灣主權未定論」,在在是在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而我外交部竟還對此表達致謝,還進一步超譯為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存在、互不隸屬,企圖掩蓋美國從頭到尾都沒有承認過中華民國的惡劣立場。

政府傾美如此,夫復何言?(作者為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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