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補助遭疑放水!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10日指出,近5年接受《產創條例》補助的違法企業高達4000多家,但實際上僅1家被追回補助款,痛批經濟部違法放水,並揚言將啟動修法。惟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一切依法行政。

經濟部指出,近5年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屬於「情節重大」的廠商共有8家,包括臺鍍科技、華鉬實業、遠東新世紀、新光三越、詠先公司、台灣湯淺電池、臺群工業及千興不銹鋼等,追回或停止撥付金額為1億728萬元,並非外界指僅追回1件補助款,將持續秉持依法審查,違法必追的原則,也呼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黃國昌表示,《產創條例》給予企業獎勵或補助,應是鼓勵優秀企業創新並提升產業價值,該條例第70條明定,因嚴重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獎補助,已獲得者並應追回。依審計部統計,近5年接受補助的違法企業高達4000多家,政府共補助256億餘元,其中38家發生重大職災,共造成41名勞工死亡;84家連續3年違法、38家違法案件達20件以上,「若這不算嚴重,那什麼才算嚴重?」

黃國昌提及,即便各機關已認定8家受補助企業「違法情節重大」,但經濟部以「已進行改善」為由,僅追回對遠東新世紀的補助款;且過去造成6名消防弟兄殞命的敬鵬公司,民國111、112年違反《勞基法》遭裁罰破百萬,經濟部竟認定違法情節不重大、未追回補助,而敬鵬公司繼續於113年被裁罰60萬,為何經濟部如此寬容?

黃國昌再批,依經濟部所定要點,各機關已認定違法情節重大,仍可透過經濟部組成審查會再綜合考量,「可以這樣僭越母法權限自行認定?」經濟部應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國會將啟動修法。

龔明鑫指出,《產創條例》已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企業「情節重大」的環保、勞工或食安違規情事進行認定,經濟部依法行政,絕無違法,強調經濟部已訂定具體認定要點,並成立審查委員會逐案審議,並非概括放行。

#黃國昌 #情節重大 #追回 #企業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