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佳營造承攬新竹市立棒球場工程,下游包商揚名實業提告指棒球場曾舉辦比賽,但巨佳遲遲未給付追加工程款項737萬餘元。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巨佳無法舉證揚名瑕疵,加上球場已大範圍開挖無從驗收,應給付737萬餘元,可上訴。

揚名實業提告,指新竹市立棒球場已依合約書規定完工,且已在民國111年7月15日舉辦開幕戰,後續也有舉辦數場棒球賽,可認定球場已由巨佳驗收,包含後續追加設施,巨佳應支付737萬餘元。

巨佳說,揚名公司施作該工程排水不良、球場場地有異物及紅土品質不良,導致停工無法驗收,揚名無權請求給付工程款。根據新竹市立棒球場體檢委員會112年9月8日簡報檔,該工程不符合契約規範,需採全場換土,預估經費4100萬元至6200萬元,可歸責揚名公司,還須向其求償4100萬元,也可從此抵銷。

法院認為,巨佳在法院最後稱工程僅有排水瑕疵,不過新竹市府卻指覆土結構有安全疑慮,自然不需要排水鑑定,但巨佳始終未提出事證,證明覆土結構與揚名施工有關,無論巨佳或新竹市政府未驗收就開挖,導致工程不可能驗收,風險本來就不應由揚名負擔,且揚名完成工程後,球場的確有進行比賽,契約已經達成。

另法院囑託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今年2月24日到場會勘時,雖已經通知新竹市府,但球場大門緊閉,加上已被大範圍開挖,因此無從鑑定。針對未驗收卻開挖球場,新竹市府嚴正駁斥,指球場(覆土區域)因統包商始終無法提交有效且經審認資料,也不配合進場移除超載覆土,已遭市府解除部分契約。

市府強調,桃園地院審理案件是統包商與其下包廠商之間的民事糾紛,與市府履約管理無直接關聯。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認為,法院之所以無法認定棒球場下包廠商有施工瑕疵,前朝跟現任市府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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