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嚴重虧損,4月起電價飆漲在即,而引發各界對因而蠢蠢欲動的通膨和民生嚴重衝擊的關切。不料,行政院竟把腦筋動到去年新台幣3860億元的超徵稅收上,還宣稱補貼台電就如同「還稅於民」?豈不知,台電鉅額虧損緣於政府「能源政策」的錯誤及不更正,以致錢坑越來越大、也越深;全民也因而被迫買單,形同遭政府強徵「能源捐」或「愛台捐」一般,百姓也淪為政府的提款機!
其實,《預算法》第25條已明定,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因此,除非113年度預算書對於補貼台電或勞保虧損已有明列外,或立法院通過特別預算撥補外,行政單位依法不得逕以113年度之法定預算貼補台電虧損或撥補勞保基金。
從稅收面來看,財政部2月16日公布的112年全國賦稅收入顯示,全年實徵淨額為3兆4562億元,超徵3860億元,達成率為112.6%。超徵之原因,除因上市櫃公司獲利成長外,股利、薪資及利息所得也同步推升綜合所得稅之金額,再加上營業稅和證券交易所得稅之挹注,而成為史上第三高。
這些超徵的稅收,也成為各部會覬覦的標的,例如:行政院長表態優先撥補台電及勞健保、經濟部長王美花則喊話爭取1500億元彌補電價虧損、勞動部長許銘春也表達爭取撥補勞保基金,以因應勞保負債飆破13兆的困境。
問題是「救急不救窮」,台電的虧損早已不是一、二天的事,經濟部也承認2023、2024年早已分別編列預算增資1500億元及 1000 億元,2023 年還用特別預算補貼500億元。如果再加上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中經濟部能源局編列的「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投資台電公司3億8300萬元,以及第4期特別預算的「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投資台電公司,編列7億3000萬元,又多了十幾億元。
換言之,近兩年加碼挹注台電的預算金額就高達3010億8300萬元。令人不解的是, 112年度台電公司預算書明載,112年度單位生產成本為每度 3.7865 元、112年度單位售電平均價格 2.9410 元、再生能源購入201億1591萬2千度之費用共計1078億9743萬6千元,可見再生能源平均每度5.3639元,而較單位生產成本高出1.5774元,也就是高出 41.66%。
此外,其113年度預算書也表示113年度單位生產成本預計為每度 3.6999 元、每單位售電平均價格則為3.2211 元、再生能源購入248億2950萬9千度共計1324億9696萬6千元,平均每度5.3363元。可見,113 年度再生能源購入之成本相較於單位生產成本也高出1.6364元,也就是高出44.23%。
簡言之,再生能源購入成本過高,才是台電虧損的主因!凡此種種不正是政府能源政策錯誤的後果嗎?何況,用「增資」或「補貼」等不一致的名目來彌補台電虧損,也造成真相被扭曲的困擾,而難以及時指正。
也難怪民怨四起,指責台電既是國營事業,何以錯誤的能源政策或不專業的營運成果,不用自行檢討、降低成本,卻要由全民買單?竟還理直氣壯的拿超徵稅收補破網!如今,行政官員是選後執政權到手就不演了,直接把人民當作自動提款機了嗎?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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