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遭檢方聲押、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後,行蹤成謎,檢警海巡動員上百人進行搜查、拘提,不僅徒增人力浪費,更引發各界對司法機關在處理朝野政治人物的涉貪案件出現「綠能,你不能」的雙標質疑,也可能衍生滅證、辦案出現斷點的疑慮,尤其本案發生在賴清德的政治本命區台南,更會讓賴總統強調「肅貪」的決心受到檢驗。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查出陳菊人馬、曾任立委及高雄市副市長的陳啟昱,在擔任台鹽綠能董事長期間,涉嫌與光電案場仲介商勾結,收取鉅額土地開發服務費,並指定下包商承作光電基樁工程,導致台鹽損失11億元。

台南地檢署10月23日提出聲押禁見陳啟昱,檢具扣案手機內對話紀錄,佐證陳等人有串證、滅證的可能,更指出陳政商人脈豐富,有逃亡能力和動機,但台南地院法官將台鹽綠能公司與廠商簽訂不平等條約、損害公司的責任,與台鹽母公司切割一乾二淨,以背離最高法院、實務界主流認知的見解,24日當庭釋放陳,當時,各界早就被預言他可能落跑。

台南高分院在10月28日撤銷原裁定後,台南地院並未立即重新開庭,反而通知當事人10月31日才開庭;遇颱風假再往後延1天,對比民眾黨主席柯文哲9月4日高院撤銷,台北地院9月5日立刻開庭、傍晚收押,天差地別。

相較於柯文哲無逃亡之虞、僅涉圖利罪,陳啟昱以曾任民進黨高層、公股事業前董事長身分、案件備受全國矚目、有逃亡可能,台南地院對發回更裁案件卻牛步蹣跚,從無保請回到重開羈押庭,前後長達9天,難免讓人懷疑是替陳創造潛逃機會,讓他以時間換逃亡空間。

更何況,台南光電弊案爭議已久,光電開發案被疑涉及龐大經濟利益,過去不僅爆發重大槍擊案,也引發很多民怨以及官商勾結的檢舉案,外界一直懷疑,以陳啟昱的官商關係,其背後可能涉及更多或更高層的政商人物,他被無保請回,已有機會串證或滅證;他的潛逃,不論是否仍在國內,也不管是否安全或者恐遭滅口,只要不到案,都會替本案的追查製造斷點。

再者,司法院曾發函各級法院建立「準即時抗告」制度,要求處理重大羈押抗告案件時,法院應在24小時內裁定,避免被告藉由聲押庭往返一、二審間的空檔潛逃或串、滅證。台南地院在陳啟昱羈押案中,無視制度規定,漠視本案的政治意義,更藐視輿論觀感,實難避免各界悠悠之口。

綜觀全案,面對被質疑無保不合理,又未能在被高院發回後迅速重開羈押庭,對比柯文哲案,台南地院牛步作風已具爭議,若是民進黨內部不能策動陳啟昱到案,而只會要求民眾黨策反「橘子」許芷瑜,或者南檢發布通緝卻無法將陳啟昱查緝到案,恐怕將更落實了「綠能,你不能」的司法雙標質疑。(作者為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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